
公告日期:2025-09-05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756845177N。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hihua
Engineering&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包河区杭州路与西藏路交口东北角滨湖时代广场
C3 幢 1301 号,邮政编码:23009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53.88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本着质量第一,追求顾客
满意的原则,做精做强主业,开拓辅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
设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节能管理服务;人防工程设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以安庆实华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 201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10,768,252.18 元,按 1:0.4063 的比例折成公司
股份 4,500 万股,净资产余额部分 65,768,252.18 元转为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以其股权比例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发起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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