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155 证券简称:实华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完善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管理机制,实现对外投资融资
决策的科学化和投资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和收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融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二章 投资类型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投资: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短期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二)短期投资: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
第五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融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 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
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六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
易的,应遵循公平原则,并按照股转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对外投资融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过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融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单项交易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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