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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0


关于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鼎医疗”“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巨鼎医疗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崔振国、范明伟、刘学亮、苏奎、李少卿、张文远、张小超组成(以下简称“辅导小组”)。其中,范明伟担任组长,崔振国、范明伟、刘学亮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赵宇、陈蕾因工作安排变动退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担任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接受辅导人员

巨鼎医疗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泰证券与辅导对象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签订辅导协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本期辅导时
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月 31日。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按照辅导计划,会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通过日常交流、内部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究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深入、细致、有针对性的尽职调查及规范工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辅导小组组织自学、及时向辅导对象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持续关注最新的审核及规范运作要求,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是否达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上市准备工作;

2、持续跟进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3、辅导小组就辅导对象的股权激励事项,组织辅导对象、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讨论,修订并优化股权激励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4、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督促辅导对象做好 2024 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5、督促公司继续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并配合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高效、及时对相关问题予以关注及研究,与辅导机构协商解决方案,确保辅导计划有序推进。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较为规范地运作,但与上市公司的标准相比尚需不断规范和完善。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跟踪,督促公司按照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还需根据政策、公司发展情况等进行持续优化。后续将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监管态势,协助辅导对象持续规范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以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2、针对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事项,辅导小组将继续协助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持续完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并持续完善具体计划及实施方案。

3、借助 2024 年报审计,持续评估辅导对象财务基础工作情况,对新发现的及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及时进行整改规范。辅导小组将通过与公司财务人员的日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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