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3
关于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鼎医疗”“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巨鼎医疗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崔振国、范明伟、刘学亮、赵宇、苏奎、张文远、李少卿、张小超、陈蕾组成。其中,范明伟担任组长,崔振国、范明伟、刘学亮、陈蕾为保荐代表人。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担任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日至 2024 年 12月 31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方式主要包括组织自学、文件核查、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辅导等形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辅导小组组织自学、及时向辅导对象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持续关注最新的审核及规范运作要求,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是否达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上市准备工作;
2、持续跟进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3、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就辅导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法律问题,组织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讨论,制定并优化解决方案,跟进问题解决进度;
4、辅导小组会同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核算涉及的重点事项进行梳理,督促公司做好 2024 年度财务结账、资产盘点等工作,保障财务核算质量;
5、督促公司继续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并配合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高效、及时对相关问题予以关注及研究与辅导机构协商解决方案,确保辅导计划有序推进。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较为规范地运作,但与上市公司的标准相比尚需不断规范和完善。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跟踪,督促公司按照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还需根据政策、公司发展情况等进行持续优化。后续将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监管态势,协助辅导对象持续规范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以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2、公司 2024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呈下滑趋势。辅导工作小组将与公司积极沟通,了解行业变化趋势,分析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及未来趋势。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仍由现有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开展。
(二)主要辅导工作安排
1、持续关注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情况及公司合法合规运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分析并解决;
2、持续将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新股发行改革、相关监管案例等方面的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了解,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4、密切关注辅导对象经营情况,适时确定项目申报进度,并协调辅导对象、其他中介机构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