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5
关于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鼎医疗”“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巨鼎医疗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崔振国、范明伟、刘学亮、赵宇、苏奎、张文远、李少卿、张小超、陈蕾组成。其中,范明伟担任组长,崔振国、范明伟、刘学亮为保荐代表人。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担任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日至 2024 年 6月 30日。
作,联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通过组织自学与集中授课、文件核查、现场中介机构协调会、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辅导等形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详尽、深入的尽职调查。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辅导小组及时向辅导对象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督促辅导对象深入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规政策,持续关注最新的审核及规范运作要求;
2、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了解公司法律、业务和财务等方面的情况,梳理公司存在的问题,并召开协调会进行讨论,及时向辅导对象提出整改意见;
3、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4、中泰证券辅导小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人员通过组织自学、集中授课等方式,对巨鼎医疗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包括上市监管政策法规要点及市场违法违规案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散谈及相关案例解析、北交所信息披露及减持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辅导,使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加强对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等内容的了解,帮助其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制意识;
5、与辅导对象研究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讨论并分析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并配合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高效、及时对相关问题予以关注及研究与辅导机构协商解决方案,确保辅导计划有序推进。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已经修订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控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可以优化提高的空间。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会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协助辅导对象对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按照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制定或修订了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系列制度。
2、募投项目相关的环评手续已完成
截至本辅导期期末,辅导对象确定了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并已协助辅导对象完成募投项目环评手续的办理。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募投项目相关的土地手续尚未完成
截至本辅导期期末,辅导对象募投项目相关的土地手续尚未完成。
辅导小组将结合辅导对象实际需求,协助辅导对象完成募投项目土地落实手续办理等事宜。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发行人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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