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152 证券简称:巨鼎医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特设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自动当选。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议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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