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152 证券简称:巨鼎医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宜和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报送规定及相应法律责任,督促、协助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完成报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做好保密工作、配合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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