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152 证券简称:巨鼎医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义务、职权等工作细则另行约束,不在本细则中列出。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并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或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应当符合《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兼职数量的要求。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未主动离职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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