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874152 证券简称:巨鼎医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公告编号:2024-066
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其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监高各年度具体考核和薪资水平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公告编号:2024-066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监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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