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74152 证券简称:巨鼎医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如本公司违反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未能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将接受前述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3、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将变更承诺或提出新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告编号:2024-049
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接受相关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如本人违反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分红(如有),直至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人违反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直至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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