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4151 证券简称:天懋信息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版)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或《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融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在有关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方面的权限为:
(一)除提供担保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上;
(二) 除提供担保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
(三)除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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