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150 证券简称:佛光发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 2023 年 8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8 月 31 日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监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二个转让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
监事应当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或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二个交易日内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监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监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任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仍然有效。
离任监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取决于事件发生时与
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形和条件下结束。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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