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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9 19:26:45 股吧网页版
佛光发电: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874150 证券简称:佛光发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审议该

议案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审议该

议案的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光发电”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相结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员工凝聚力。

第三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公司监事会应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拟参与对象是否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参与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并于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监事会决议,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监事应当回避表决。

(五)公司主办券商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挂牌公司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董事会审议、征求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不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时4个交易日前披露核查意见。

(六)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于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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