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3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150 证券简称:佛光发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5 年 3 月 10 日,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保荐”)签订了《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书》。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
“河南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长江承销保荐。
(三) 完成辅导备案
河南证监局于2025年3月12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并于 3 月 12 日同意辅导备案,公司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开始进入辅导期,辅导机构为长江承销保荐。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
公告编号:2025-012
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 1 年年度报告,最近 2 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 分别为-3,340.26 万元、4,849.13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9.06%、24.84%,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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