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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7:18:26 股吧网页版
长城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治理规则》、本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四)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六)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七)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熟悉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
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增强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四)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形成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其职责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经授权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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