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保密措施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在知悉董事会作出或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治理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第九条 在以传真或通讯等其他《公司章程》允许的方式召开董事会时,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当表明对每个议案的意见并签字后传真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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