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41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告编号:2025-045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四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五条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三章 投票与当选
第七条 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或称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八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及所拥有的选票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选票数目。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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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五)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出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出的候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如果出现当选者有多人出现相同的选票时,若同时当选超出该董事应选人数,对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需按本规则,对上述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六)若一次累计投票未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对不够票数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但所选出的董事低于法定人数时,须再次投票选举,直至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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