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消除情形,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已在 5 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 1/3 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发展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本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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