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147 证券简称:曲靖阳光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拟定其报酬方案;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计划的实施;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六)监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七)《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以下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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