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4147 证券简称:曲靖阳光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债权债务重组概述
(一)重组背景
受光伏行业周期性调整影响,公司当前面临现金流紧张、集中偿债压力较大的局面,但具备长期经营能力,为妥善解决债务清偿问题,优化债务结构,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经与晶澳(无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晶澳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曲靖开发区佑鑫石英有限公司(下称“曲靖佑鑫”)友好协商,拟实施本次债权债务重组。
(二)基础债权债务情况
公司与晶澳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晶
澳公司采购单晶炉,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609,286,656.00 元(大写:陆亿零玖佰
贰拾捌万陆仟陆佰伍拾陆元整),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未向晶澳公
司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 513,623,509.35 元(大写:伍亿壹仟叁佰陆拾贰万叁仟伍佰零玖元叁角伍分),形成公司对晶澳公司的应付账款。前述《设备采购合同》已执行完毕,双方就债权债务金额核对一致,无异议。
(三)重组合规性与进展
1、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业务运作的合规要求。
2、公司与晶澳公司就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仍在持续沟通协商之中。
3、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7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公司 2024 年度(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678,621,822.86 元,期末净资产为621,694,330.81元,公司本次债务重组总金额为300,000,000.00元,公司债务重组总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1.2%,占净资产的48.26 %,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此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表决及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债权
债务重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因本次
债权债务重组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为曲靖佑鑫),董事谭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三、债权方基本情况
债权方名称(一):晶澳(无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守卫
注册资本:38887.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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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设备修理;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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