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147 证券简称:曲靖阳光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供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
计工作程序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适用于公司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公司投资虽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内部审计,提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
建议,从而协助公司完成既定目标。各单位必须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
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一位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公司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止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能力和素养: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三)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四)熟悉公司业务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五)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及财务会计原则;
(六)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后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素养,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循章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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