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4144 证券简称:同威信达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同威信达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同威信达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同威信达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
公告编号:2025-048
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引发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被监管部门认定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四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第五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足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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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包括重大诉讼、仲裁、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提供借款、收购及出售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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