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同威信达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2025 年 2 月
目录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3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8
三、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设立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9
四、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转让、退出等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0
五、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21六、关于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授予价格设定、相关会计处理等员工持股计划主
要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22七、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的规定的
合法合规的意见......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规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同威信达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4144,以下简称同威信达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核,现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
根据同威信达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参与对象以其个人为主体直接出资参与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本计划所必须得资金来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 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36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全国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最近 36 个月内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
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具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7、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参与人数共 30 人,合计持有份额共 1,403,508 份、占
比 100.00%。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参与主体共计 22 人,合计持有份额 722,806 份、占比 51.50%。
序 参加对象 职务类别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占 拟认购份额对应挂牌
号 (份) 比(%) 公司股份比例(%)
1 韩志伟 董事长、董 266,666 19.00 0.43
事、总经理
2 刘晋升 总工程师 52,632 3.75 0.08
3 孟薇 副总经理 175,438 12.50 0.28
董事、副总
4 朱阔成 经理、董事 52,632 3.75 0.08
会秘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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