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4
证券代码:874144 证券简称:同威信达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同威信达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办法已于 2025 年 1 月 2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威信达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威信达”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威信达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威信达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相结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员工凝聚力。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层的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同威信达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作出决议,并于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公司监事会应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拟参与对象是否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并于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监事会决议,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监事应当回避表决;
(五)主办券商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董事会审议、征求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不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4个交易日前披露核查意见;
(六)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于审议通过后 2个交易日内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定向发行事项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实施;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五条 确定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