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874144 证券简称:同威信达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同威信达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同威信达电子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同威信达”)系公司参股企业,注册资本 38,000,000.00 元。为了更好的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购买中和国元(湖北)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同威信达 61.4285%股权。本次股权购买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河南同威信达 68.5714%股权,河南同威信达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
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大华审
字[2024]0011004880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度
期末资产总额为 306,575,158.13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37,398,425.46 元。本次交易金额为 23,342,830.00 元,标的注册资本 38,000,000.00 元,实缴资本
5,83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总额为 5,683,590.58 元,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净额为 5,682,629.54 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总
资产、净资产比例均未达到 50%,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存在 12 个月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持河南
同威信达电子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交易金额为 23,342,830.00 元,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之规定,(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本次购买资产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和国元(湖北)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王家港路与功能二路交汇处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王家港路与功能二路交汇处
注册资本:10,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利用电子加速器辐照设备对外提供辐照灭菌及材料改性服务
法定代表人:徐饶斌
控股股东:中和国元(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徐明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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