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140 证券简称:安簧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等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未获得被提名人同意的不得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
集;主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
集。
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