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140 证券简称:安簧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
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 市场战略、 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 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负责规划发展的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协商和起草的协
议、合同、章程等资料;
(四)公司负责规划发展的业务部门对前款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
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
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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