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140 证券简称:安簧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安徽安 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对下列交易(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进行审议:
(一)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 50%的交易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在 1500 万元以内的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或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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