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140 证券简称:安簧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
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安簧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本条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交易;
(十一)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导致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事项,即: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十二)审议因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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