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4139 证券简称:中大监理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沙中大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宜勤、侯昌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1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西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华维设计集团股 其他(第一大股东) 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
廖宜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03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不准确,导致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宜勤、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侯昌星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做出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长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对造成信息披露不准确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将同步加强和组织有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5-003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 号
长沙中大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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