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4138 证券简称:洁源环境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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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须至少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行使下述职权以及《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组提供的报告和材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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