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4138 证券简称:洁源环境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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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四)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五)研究与开发项目投资;
(六)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对外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对外投资事项。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方案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指定专人实施对外投资事项,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
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条公司可以聘请外部审计、评估等机构负责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或评估,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或评估。公司法律顾问(若有)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公司重大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进行。经营层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第十三条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
(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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