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4138 证券简称:洁源环境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监事会 (删除)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经营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织和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本章程。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及其他 第二条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扬州市洁源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 排水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扬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 在扬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1000703902895A。
第三条 依法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全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
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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