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4138 证券简称:洁源环境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后续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000 万股,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 0 股,同意股数占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5-021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等规定的
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代替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告编号:2025-021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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