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138 证券简称:洁源环境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范,制定本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
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股东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在《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八)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按照第十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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