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138 证券简称:洁源环境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 的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全体监事。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依法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
和 3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提前至少 3 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按本章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
有监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第三章 会议议案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议案,并至少用 2 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议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
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监事提交的会议提案进行审核,会议提案应符合下列
条件:
(一)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三)议题明确、事项具体;
(四)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提案应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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