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138 证券简称:洁源环境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经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
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国有企业公司
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
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额。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登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获得全国中小企
记存管公司发行的股份。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转让批准
后,公司股票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确因特殊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在 所必需。
一年内依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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