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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0 15:42:14 股吧网页版
洁源环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74138 证券简称:洁源环境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07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列席 5 人;

3.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列席 5 人;

公告编号:2024-017

4.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正斌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王平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张正斌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自 2024 年 7 月 1 日
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将全文中的“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将第七条修改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告编号:2024-017

3、在第三十条句末增加: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将第五十条修改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5、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6、将第一百一十二条修改为: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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