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7
关于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
回复
主办券商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
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司要求,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源环境”或“公司”)会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主办券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引用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内容 楷体(不加粗)
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词语简称含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相同。
目 录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4
问题 2.关于独立性...... 13
问题 3.关于经营场所...... 24
问题 4.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29
问题 5.关于偿债风险...... 46
问题 6.关于政府补助...... 67
问题 7.关于研发费用...... 72
问题 8.关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 84
问题 9.关于其他事项...... 93
问题 1. 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请文件:(1)2006 年 4 月,市涵闸处、市自来水公司、市节水办将公
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城控集团,城控集团增资 6,290 万元;(2)2013 年 12 月,城控
集团将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到公用控股;(3)2015 年 12 月,公用控股以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对长江水务出资;(4)2023 年 5 月,长江水务将 20%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公用控股;(5)2023 年 6 月,长江水务将中法环境 53.6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公司。
请公司补充说明:(1)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设立的合法合规性,是否需要并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复文件;(2)公司历次国有股权变动(含增资、转让、退出)的合法合规性,是否需要并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复文件;历次变动的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需要并按规定履行评估、备案程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3)公司取得中法环境 53.60%的股权是否需要并履行有权机关批复、内部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国有股权形成与变动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规定,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一、 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设立的合法合规性,是否需要并取得有权机关的批
复文件;公司历次国有股权变动(含增资、转让、退出)的合法合规性,是否需要并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复文件;历次变动的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需要并按规定履行评估、备案程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决策、批复情况及涉及到的评估、备案文件梳理如下:
序号 时间 事项 公司决策程序 主管部门批复情 评估、备案
况 文件
1998 年 9 月 2 扬节水(98)14 ① 《 验 资 报
日,扬州市涵闸 号、扬水(98) 告》(扬会业
1 1998年 9 月 洁源排水设立 河道管理处、扬 字第 074 号、扬 ( 一 〉 验 字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涵(98)字第 60 1998)第 128
司、扬州市节约 号《关于请求同 号);
序号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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