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136 证券简称:海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拟取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并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
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上市及股票发行、变更股票交易所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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