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874134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1 日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根据工商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部分表述进行修订,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更。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唐山市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200743437174Q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ebei Guoliang New
Materi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唐山市开平区北环道 35 号,邮政编码:0630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58.963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创新驱动发展,通过精益管理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节能环保产品与服务,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实现股东、员工、合作伙伴与社会的可持续共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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