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4134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重大交易事项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系指《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六条 关联交易事项
本条所称关联交易事项系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具体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第七条 对外投资事项
本条所称对外投资事项系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取得或处置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以及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活动,具体以《上市规则》第七章确定的对外投资范围为准。发生对外投资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第八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本条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
(三)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第九条 重大变更及其他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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