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74134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公司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公告编号:2025-070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津贴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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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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