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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5:31:27 股吧网页版
国亮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4134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53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公告编号:2025-053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有权通过公司内部或外部的渠道搜寻符合要求的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备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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