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4134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公司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唐山市国亮特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200743437174Q。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bei Guoliang New Materi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唐山市开平区北环道 35 号,邮政编码:0630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创新驱动发展,通过精益管理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节能环保产品与服务,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实现股东、员工、合作伙伴与社会的可持续共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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