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74133 证券简称:提牛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
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证券与行政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公司证券与行政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研究和审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独立董事的评价应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
董事的薪酬政策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时,公司应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搜集提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及自我评价报告;
(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各项薪酬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每年公司的审计报告出来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报告认定的公司经营成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为基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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