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74133 证券简称:提牛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是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全国股转公司以及主办券商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监管机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准备并及时递交证券监管机构、全国股转公司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全国股转公司部署的任务;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当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保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沟通顺畅,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确保投资者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负责保管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公司其他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审计委员会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公司法》和证券监管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可以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相关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有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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