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74133 证券简称:提牛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理人员合法、高效、勤勉的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生产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
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七)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届满的;
(八) 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