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130 证券简称:国科恒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国科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国科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国科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八)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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