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130 证券简称:国科恒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国科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国科恒通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国科恒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
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第十八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以及设立时发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以及设立时发
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时 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日
间、出资方式情况如下: 期、出资方式情况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 加资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 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准的其他方式。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动。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应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
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 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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